
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19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,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,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,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。
据了解,零碳工厂作为绿色低碳、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、新形态,强调通过技术创新、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系统减排措施,充分挖掘减排潜力,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2026年起,遴选一批零碳工厂,做好标杆引领。到2027年,在汽车、锂电池、光伏、电子电器、轻工、机械、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,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,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、技术研发、标准制定、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,有效适应国际贸易规则,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。
到2030年,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化工、建材、纺织等行业领域,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,推广零碳工厂设计、融资、改造、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,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,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详细介绍了零碳工厂的建设路径:一是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,实现科学算碳;二是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,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电气化水平,实现源头减碳;三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,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,实现过程脱碳;四是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,带动全产业链上下游落实节能降碳措施,实现协同降碳;五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,开展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控,实现智能控碳;六是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,实现零碳排放并持续改进。
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提出“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”。
“零碳工厂不是绝对的‘零’二氧化碳排放,而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允许下,实现应减尽减并持续改进提升,保持工厂二氧化碳排放最低。”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人表示,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,带动行业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,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,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年来,部分地区先行先试、积极探索,为零碳工厂建设奠定良好基础。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广东、贵州、陕西等地区通过发布建设指南、评价指标体系等文件,探索开展(近)零碳工厂试点,已发布百余家(近)零碳工厂名单。有关行业协会、机构等依据零碳转型、碳中和等相关国际标准,制定实施零碳工厂评价技术规范、零碳数据中心评价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团体标准,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零碳工厂对标建设和评价等工作。
上述负责人表示,零碳工厂是一个新生事物,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。建设零碳工厂是一项综合性、系统性工程,涉及能源结构、工艺技术、资金投入、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,不同地区、不同行业的具体路径、工作进展和实施难度差别较大。在零碳工厂建设过程中,还面临着评价要求不统一、关键技术有待验证、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薄弱等问题困难,亟需加强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,激发企业节能降碳内生动力。
下一步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做好《指导意见》宣贯实施,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保障,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,高质量推进零碳工厂建设,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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